(文 朱金娜)王某、陳某向某商業銀行借款50萬元購買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屋,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借款進行擔保。后王某、陳某未能按時償還貸款,某商業銀行訴至法院。法院判決王某、陳某承擔還款責任,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,法院依法對王某、陳某所購買的房屋進行查封,經過對案情的簡要分析,認為從目前情況看,對王某、陳某所購買的房屋進行拍賣,款項完全能夠足額償還本案債務??紤]到一旦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銀行賬戶采取凍結措施,就會對該公司賬戶留下不良痕跡,且會影響公司信譽、銀行貸款額度等,不利于企業正常發展。運河法院從“暖企”角度出發,在征得申請執行人理解同意的前提下,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未采取凍結措施。該公司對法院的執行措施表示感謝,主動表示會盡全力協助法院做好被執行人王某、陳某房屋的評估、拍賣工作,盡快幫助法院執結案件,并承諾若房屋拍賣款不夠償還債務,其愿意償還剩余債務。后各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。
法官提示:
運河區法院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,依法靈活采取強制執行措施,在保障勝訴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,對符合條件的涉案企業慎用強制措施,避免對企業信用造成損害,幫助企業維護良好的信譽,堅決防止因違法執行、過度執行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,為營造公平公正、便捷高效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。(供稿單位: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)